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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查处的科研不端案件处理决定(第一批次)
湖南科技云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9-09 17:21    【字体:

关于对杨琴、蒋志辉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抄袭剽窃问题的处理决定

国科金监处〔2022〕43号
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长沙师范学院杨琴、蒋志辉等发表的论文“杨琴, 蒋志辉*, 何向阳. 教师即时性和临场感对学生情感学习, 认知和动机的影响—基于在线学习情境的思考.现代远距离教育, 2019, 000(006):78-86.”(标注基金号61847017)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。

经依托单位调查,上述论文存在抄袭剽窃问题,第一作者杨琴和通讯作者蒋志辉负主要责任。

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二次会议(综合专业委员会)审议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定,决定依照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》第四十七条、第四十条,取消杨琴、蒋志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(2022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),给予杨琴、蒋志辉通报批评。

 

    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

     2022年3月30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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